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网信办、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海关和大连海关,以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为主要内容;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为抓手;以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为目的;以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为重点,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以达到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集中行动、阶段性总结、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以“四个严厉”为先导,逐步清理医疗美容市场鱼龙混杂的乱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此次行动要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厉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厉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专项行动将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五、 “五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美容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宣传,正面引导。要求各地要在加强宣传上面狠下功夫,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设立全省投诉举报电话(024-12320),并在辽宁卫生计生监督网站设立投诉举报专栏。各地也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五是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工作,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严格自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政策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