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国家谈判36种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范围
来源:药械处 发布时间:2017-09-01 14:21:00
7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尽快将谈判结果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积极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沟通,决定将国家谈判的36种药品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并明确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谈判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9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原参加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应药品议价结果废止。
二是要立即完善谈判药品的配送和结算服务。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等采购方要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药款,按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的要求,保障药品供应及时,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是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管理。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促进合理用药。
四是要加强组织和综合监管。各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