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评价标准编制首次工作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09:17:0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编制与监测评估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省市政府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今年,我省将开展县乡村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每个市要选择至少一个试点县,以典型示范带动,不断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在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示范县创建的基础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组成的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评价标准编制组,共同编制《辽宁省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评价标准》。4月13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评价标准编制组首次工作会议。会上,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负责同志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金小桃副主任在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讲话精神,强调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参会代表根据会议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明确了编制工作任务分工,并对编制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会议确定了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将按照进度安排各自开展工作,按照要求时限提交正式评价标准。二是明确标准的体例、协商机制、编制模式,达到编制模式、体例的统一。三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下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中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将编制内容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和部门,各部门分别编制,最后进行汇总综合。
编制工作于2017年5月末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