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2 13:37:00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处):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改革流动人口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人口办流管[201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6年上半年流动人口报表统计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内容
《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以下简称《全员报表》)。
二、统计期限
《全员报表》:第1—9项数据为时点数,即截至2016年3月31日24时的汇总数;第10—12项数据为时期数,即2015年10月1日0时—2016年3月31日24时的数据。
三、上报时间
5月5日前各市完成全部统计内容报送工作,同时将纸质《全员报表》一式二份寄至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纸质报表格式和要求参见《通知》。电子报表上报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绥中县的数据由葫芦岛统一报送,昌图县的数据由铁岭市统一报送。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要加强数据审核,重点解决上
一级数据合计数与下一级数据加总不相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市、县进行逐个排查,力争统计报表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确保入库数据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减少因不符合标准规范而产生的错误数据。
(三)规范纸质报表的填报样式。纸质报表只需填报市级汇总数据和分县地市数据,表格上方的填报单位(盖章),以及表格下方的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分管委领导)和填表人签字要完整,表格首列为“地区”,不需要区划代码项。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人:栾莉
联系电话:024-233813008
附件:2016年上半年流动人口全员报表上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