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立住院护理保险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这一保险旨在通过我省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省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被保险人)统一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帮助解决该群体在住院护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费为每人每年150元。
《通知》规定,险种赔付覆盖范围包括:被保险人住院护理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残疾、烧伤或死亡;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住院部分医疗费。其中,被保险人住院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的定额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每年累计给付日数不超过60天。
省计划生育协会为投保人,由政府招标产生的承保公司与投保人依法依规签订保险合同,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承担赔付费用。各市计生协分别与其所在市分支机构签订保险协议。保险协议每年一签,2017年度保险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后每个保险期限按此周期滚动确定,实现无缝衔接。保险赔付费用按月计算,一次性支付。
为开展好这一工作,《通知》提出4点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计生协会,以及承保公司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工作。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各市计生协要与承保公司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会商、宣传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与承保公司联合开展宣传,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联系到每个被保险人,不留死角,让保险受益家庭充分了解保障内容,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总结经验,完善相关规定,切实提升服务效率,防止出现弄虚作假问题。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各市计生协要协助参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办理投保、理赔等相关手续,监督承保公司及时受理、足额理赔,为参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投保和理赔方面提供帮助。承保公司要按照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点,创新设立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等模式,让投保人参保、理赔更方便,手续更简便,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包括赔付率和服务保障两方面内容,分年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