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制定出台《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审核实施办法》
日前,大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审核实施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拟推荐为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的人员;拟评选为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人员的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审核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该《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央统战部等1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文件制定,由总则、提请审核单位责任、审核程序、责任追究、附则等章节构成,内容涵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审核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坚决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规范实施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审核行为的目的要求。一是突出权责界定,确定了属地化计划生育信息审核原则,明确了“谁审核、谁负责”的分权原则,细化了区市县、市级以及送审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法制、纪委等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审核工作中的监管责任。二是突出流程规范,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审核细化为提审、核查、审核、复核、决策等五个相互衔接的工作环节,对审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审核内容、材料出具、证据取得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环环相扣,形成了闭合的工作链条。三是突出节点衔接,对送审部门的职责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送审单位为我委提供详细的送审材料并为我委审核工作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和效率。同时,《办法》还要求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审核本地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均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