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健康辽宁建设,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治理能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委中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负责人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委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对内,纳入对各处室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下,纳入省市政府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考核,极大地推进了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进程。同时,我委认真接受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年度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已连续2年达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要求。
我委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建立,把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重要手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一是建立了委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二是对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主任进行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三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主题进行了巡回讲座;四是利用召开年度专业工作会议的时机,对本系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共开展培训10余次;五是将各市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情况,纳入省市卫生计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网络培训学习任务有效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100%完成了学习任务;六是积极指派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举办的法治专题培训班。通过强化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我委始终坚持职权法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行政职权全部列入权责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3次向省编委办提出调整权责清单的申请,并按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
为促进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委一是组织对14个市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全省通报;二是组织对14个市2016年第二季、第三季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重点督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和规范服务质量、财政落实补助配套经费以及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先后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账务管理培训班,强化项目自查、考核和复核工作,提高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意识和使用效率,共计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印发了《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2016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并对辽宁省2009-2015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
为做好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一是逐步完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修订工作;配合省直部门参与了8个子预案的制定工作;二是把各市卫生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通过“两个规范”培训和督导检查,有效推动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规范化建设,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开展卫生应急全民自救互救建设工程,通过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提高群众应急水平。同时指导协调各地加强核辐射救治等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四是通过协调军队、武警参与会议、综合演练、基地调用等,加强军警地联系机制。举行了我省首次军警地卫生应急联合演练,并按照预案成功处置我省首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为强化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王大南主任分别与各市(县)卫生计生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委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并组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一是制发《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按照督查方案要求,组织由委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别对14个市和绥中县、昌图县以及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对发现的 72家单位存在的542项安全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实现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的“五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6年,我委在前期行政审批事项已大幅精减的情况下,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现有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向省编委办提出了取消13项、下放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经该办审核,省政府决定取消5项、下放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事项占总数的29.16%。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一是对我委制发的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规定进行了清理;二是规范卫生计生系统和主管的社会组织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三是制定了规范7个直属单位和37个委主管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有关规定;四是对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将省政府决定保留的2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在我委网站公布。我委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从前置审批事项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并列入《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
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到位,我委制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从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保障机制等四方面,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工作提出了13项具体要求。同时,为使意见在委机关有效落实,制发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委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我委承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要求。我委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下发文件,明确下放事项的衔接方式,规范承接事项实施行为;二是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QQ群在线答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三是建立和完善省级技术专家库,为基层办理承接事项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撑;四是建立承接事项办理信息反馈机制,承接部门按照不同事项的办理特点,采取及时通报或年终统一上报备案等方式反馈办理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送;五是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网上信息报告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六是每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活动。自2014年以来,已完成18部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开展行政审批过程监督,动态了解各地行政审批进展情况,督促各地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及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八是对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存档资料进行抽查,对部分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复核,杜绝不规范审批;九是依托12320卫生计生热线,第一时间处理针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推诿等问题,保证审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委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是全国唯一一个省市县(区)三级(共120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使用执法手持终端开展现场执法的省份;率先在全国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中开创“互联网+卫生监督”新模式,启动了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地理信息系统暨“辽宁掌上卫监”手机APP。《健康报内参》刊登文章,对该新模式在有效提升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国卫生计生监督系统细化建设领域所起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予以充分肯定;是全国率先开展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省份。对全省111所高校进行初评、复审,划分出A级19所,B级84所,C级8所;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双随机”试点工作的4个省份之一。我省共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涉及卫生安全产品、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等6个专业共10484户的抽查任务。对实施行政处罚的18起案件,均予以公开。
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将申请办理“先照后证”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证明材料”,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督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及时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子系统,查询下载认领工商部门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及时关注工商登记情况,防止监管缺位。
2015年12月,我委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原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大厅整建制迁入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全面实施集中审批。为加强行政审批机构建设,省编委办批准我委在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处的牌子,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我委配备了3 名专职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窗口负责人由1名处长担任。我委坚持利用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管理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不仅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同时还优化了审批程序。我委本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编制审批服务指南摆放在服务窗口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同时还将服务指南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审批。我委在窗口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复印、扫描、上网、书写、邮寄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受到一致好评。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调查中,我委的满意度一直保持100%。
2016年,我委作为省政府简化公共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试点单位,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论证,简化办事流程,共梳理出49项公共服务事项,经省编委办最后确认,将其中20项纳入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我委对该20项公共服务事项分别编制了办事指南,在委网站公布,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
四、不断推进法制体系建设
在立法方面,一是配合省人大完成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正工作;二是完成了《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三是对我委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次清理。在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方面,一是制发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二是对我委、原卫生厅、原人口计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决策制度
我委认真贯彻《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认识到落实规定对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重要性,对作出的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照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咨询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为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我委增聘了2名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促进了我委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用权,进一步推进我委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的进程。
六、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共享工作
我委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全面公开,财政资金与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指导推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务信息公开,做到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政策预公开和出台后解读,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委还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微博、 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围绕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新闻宣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宣传程序与步骤,强化了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目前,全省已构建起集电话、短信、微博、网站、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12320卫生计生热线联动机制。
我委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与辽宁省公安厅共同签订了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协议,建立了信息查询、协作共享机制,架起了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的桥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共同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七、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要求,及时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制度。我委始终坚持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我委各处室在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时,均严格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执行,做到行政执法规范化。
八、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委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2016年我委共承办建议提案101件,人大议案5件,满意率达98.24%。省政府办公厅对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十分满意,先后2次予以表扬。我委还被评为省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二是注重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的受理,设立了畅通的12320卫生计生热线电话,并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三是通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检查,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省市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四是对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下达《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方式,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九、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一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完成36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达到了说理式的要求,并对案件受理、审理和决定情况进行了公开,推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作出并送达了2件《行政复议意见书》;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18件应诉案件,我委外聘法律顾问或律师和我委工作人员全部出庭,出庭应诉率多年来一直保持100%。
十、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我委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6年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受到表彰。为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认真总结“六五”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落实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部署“七五”普法工作;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在办事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和依法办事服务指南,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知识,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辽宁省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力度;三是将学习宣传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专题研究,及时传达部署;四是将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与全委各级党组织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纳入党日活动主题,推动全委各级党组织普遍开展党章党规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四是不断充实和调整我委网站法律法规规章栏目内容。目前已上传法律13部、法规44部、规章60部,规范性文件78件。
十一、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
我委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于2016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了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我委网站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我委不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仅加强了委本级的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并将此要求纳入省市卫生计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6年有7个市按要求新配备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目前全省14个市已有13个市达到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