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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9 13:53:00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机关执法监督规定》、《锦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锦州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锦州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锦州市卫生计生委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之前,由委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是指以下案件:

  (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二)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务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

  (三)处罚涉及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普遍存在的共同性问题;

  (四)处罚主体涉及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大多数经营者或从业者;

  (五)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六)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文件要求委内各执法处室、执法单位按照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锦州市卫生计生委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委机关委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交。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报委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备案。

  委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收到行政执法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核意见书》。

  锦州市卫生计生委已将合法性审查当作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的关键,依靠合法性审查这个必经程序建立起了一道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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