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全面部署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部署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5﹞16号),明确了我省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要求各市和省管县制定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将意见落到实处。同时,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纳入2015年省市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委主任王大南同志主持召开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以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委主任办公会,传达会议精神,提出全面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对省卫生计生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发〔201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案》,明确了本部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圆满完成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1.圆满完成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卫生计生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落实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8项工作任务分解为56小项,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处室和各市,同时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为使工作任务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实行了月调度、季报告制度。由于职责明确、措施得力,省卫生计生委圆满完成了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卫生计生工作任务。
2.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经过对200多部(件)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共清理出149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行政职权8项,下放16项,合并67项,最终保留行政职权58项,减幅达61.07%。取消下放的24项行政职权中,行政审批事项为12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50%,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并按照要求取消了唯一一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省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保留有法定依据的58项行政职权,其中8项行政许可,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为明确行政职权和行使各项行政职权的责任,省卫生计生委通过一表双责的形式制作了权责清单。在清单中既列出了行政职权的类型、名称、依据、实施主体,也列出了受理责任、专家论证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等责任事项,充分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同时,按照流程清晰、权力明确、操作简便的要求,制作完成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省卫生计生委充分认识到编制权责清单,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重要举措。于2015年8月6日及时在委网站公示了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相关责任处室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的范围行使权力,承担责任,未经确认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行使的权力一律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实现权责统一。
3.进一步推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5年,全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调整工作重心,提高服务能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指标,分别比2014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满意度和感受度有所提高。
(二)认真执行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1.认真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卫生计生委认真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一是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9项,均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作出的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及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等2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公开征求了意见;三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制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5﹞3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的通知》(辽卫发﹝2015﹞57号)2件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前,均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省政府备案,接受备案审查。
2.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以委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与常年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了法律顾问的6项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省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作用。
(三)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严格按照每年省财政厅发布的全省及省本级非税收入目录,执行非税收入的征缴。去年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明电﹝2015﹞42号)要求,认真开展了违规收费清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省卫生计生委的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全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全部上缴财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省本级财政统一安排。
2.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是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转发国家卫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5﹞39号),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共同打击商业贿赂;二是会同省公安厅等共11个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卫发﹝2015﹞45号),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初步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打击代孕违法行为的监管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舆情日报》第166期以“辽宁推出六项措施打击代孕行为”为题介绍了我省的工作经验;三是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多措并举,共同打击医托诈骗。通过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案例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防骗宣传,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3.加强对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业务指导,省卫生计生委一是建立了省、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基层监督业务定点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基层工作现状,并在县(区)现场办公,与基层监督员共同研究解决了大量的监督工作问题;二是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现场解疑答惑,有效提高了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举办全省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进行高层次培训,进一步开阔了视野,统一了思想;四是对各市、省管县开展“蓝盾”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我省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等规定,完善了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若干规定》,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审查程序。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多年来省卫生计生委坚持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卫生监督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使用36种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和利用摄录像设备,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实现了执法过程“有据可考,有证可查”。
3.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传﹝2015﹞205号),明确了落实依法公开本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信用信息的责任处室,并要求按照《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示省卫生计生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大要案查处信息。
4.规范使用卫生计生执法文书。多年来省卫生计生委在行政活动中,坚持以使用原卫生部制定的格式行政执法文书为主,根据行政执法的需要,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为补充的原则,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2015年7月1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启用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格式文书,同时,对手持执法终端机使用的打印纸,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5.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4号)的要求,制发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标准》,将省卫生计生委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进行自由裁量的65项行政处罚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强制事项、19项行政检查事项、3项行政奖励事项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了每项行政执法职责的责任处室,并首次规定了相关处室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覆盖率和频次。
6.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共发放涉水产品许可证16个、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13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47个、产前诊断技术执业许可证1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批件2件、大型医疗设备批件2件(共72台)、医疗机构设置批件3件。二是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责。组织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了以消毒隔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餐消单位、托幼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主要对象的专项整治,口腔诊疗等为重点的六项“蓝盾”专项整治,完成了《献血法》、《精神卫生法》和《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五)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开展层级监督
自2013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5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省卫生计生委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重点,对14个市和2个省管县进行了专项稽查。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专家,对42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遴选出9例优秀案例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5个案例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制发了《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对落实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等主动公开工作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作出了详细安排。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统一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举办系列“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开展2次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分别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司长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专题授课,提高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极大地推进了工作。建立了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政审批工作会议,分析讨论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改进。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对全部行政许可事宜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进行了反复推敲,确定了接收材料标准,制定了办理流程,并进行了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了审批效率。
2.落实网上行政审批和统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规定。2015年9月,辽宁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试运行,省卫生计生委积极与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办进行对接工作,顺利开通了省卫生计生委在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受理审批事项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省卫生计生委积极配合省政府完成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5年12月,将原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迁入省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设2个服务窗口,配备5名工作人员,实现了统一办理,一站式服务。
(七)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
1.完成立法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针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已取消省卫生计生委“对生产单位生产消杀药物进行毒性鉴定”职权的情况,提出了修改《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建议,并起草报送了《<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二是完成了省人大、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确立的2项立法任务。对列为2015年立法论证项目的《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开展论证工作,并对草案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列为预备项目的《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修改后的《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草案)和起草的《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均作为2016年立法项目报省政府法制办。三是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研究工作。承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立法研究课题任务。
2.完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成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与“一照一码、一照三号”的工商登记改革相冲突以及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数量等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八)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审结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撤回1件,维持1件,撤销4件。审结案件撤销率达80%,及时纠正了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和检查验收工作。年初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委机关各处室的普法工作任务,并在《关于全面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5﹞16号)中明确了学习内容和要求。按照领导带头学法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建立了委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并制发《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辽卫直党发﹝2015﹞2号),将学习宪法列入计划之中。省卫生计生委举办各市及省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制和基层指导机构负责人等近60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对新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专题解读。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省卫生计生委举办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使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加强了宪法意识,加深了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省卫生计生委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十分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年初制发了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2015年,该局组织了15次集中培训,每位行政执法人员还登录国家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完成了40学时的学习任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完成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同时,注重厘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爱国卫生法治教育宣传,宣传《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生活方式和自我保健意识。二是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讲座,制作宣传动画,对职业病防治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到企业开展现场宣传,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职业病防治专家做客辽宁经济广播电台“民生面对面”栏目直播间,为听众在线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活动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辽宁日报》专版报道了近年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等,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营造了全民参与防治职业病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卫生应急宣传周”活动,各地、各单位通过“六进”活动以及电视、电台、报纸等平台,宣传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卫生急救、传染病防控等知识,切实增强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卫生应急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开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省市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借助重大节日、纪念日,依托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学校、街道、社区、商场为宣传阵地,针对不同群体,集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在行政审批及行政检查的同时,面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五是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宣传。举办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会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及委机关有关处室人员分别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知识、二级实验室日常检查要点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向与会者进行了讲解。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高校及附属医院、有关省直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了培训。
(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配齐配强法治机构人员。2015年专门招录了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公务员,充实到委政策法规处,使该处人员从2人增加到3人。
虽然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健康辽宁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