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0 13:51:00
辽卫发〔2017〕15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5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签发程序规定内容与以往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文件不同之处,以本签发程序为准。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