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盘锦市中心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工作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2 09:41:00
辽卫函〔2017〕44号
盘锦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盘锦市中心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请示》(盘中心医字[2016]119号)收悉。
经审核,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筹建工作符合《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目前你院已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基本条件,现同意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筹建工作。
特此批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