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市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08:49:00
辽卫函〔2017〕42号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国卫妇幼发[2015]56号)的要求,我委组成专家组对你单位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进行了技术审评。
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我委认定大连市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评审合格,批准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业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敦煌路1号。
请你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于3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此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