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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1 15:32:00

辽爱卫委〔2016〕2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全国爱卫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省爱卫会决定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灭蚊防病 健康你我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各市(含绥中、昌图,下同)要按照省爱卫办《关于转发全国爱卫办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辽爱卫办〔2016〕2号)要求,结合本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体安排,进一步深入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要以防控寨卡病毒病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大对火车站、港口、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各级爱卫办要组织协调住建、环保等部门,做好对黑臭水体的摸排和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全面治理,为媒介传染病防控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专题现场活动

  按照全国爱卫办整体部署,省爱卫会决定将4月9日(周六)定为爱国卫生月专题活动日。根据我省蚊虫防控形势,活动日口号为“我家门口最干净”。各市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群众开展家庭卫生大扫除,对室内和房前屋后的环境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楼道、窗下堆放的越冬积菜、腌菜缸等蚊虫易孳生点位进行重点清理。活动日当天,全省要统一行动,对堆放在小区、村公共区域的杂物进行清理。可以通过“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载体,号召党员干部进社区、进村,与当地居民共同行动。可以通过开展“最干净街道”、“最整洁小区”等评比活动,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爱国卫生月主题的社会影响。

  (三)认真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活动

  各市要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倡导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学校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提供限盐勺、控油壶等多种方式,促使群众改变不良饮食习惯,主动控油减盐,合理膳食。体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健身操(舞)、健步走、骑行、跳绳、踢毽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群众每天参与健身。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发挥特色优势,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健康素质。为形成良好的活动声势,各市可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现场活动,在4月9日组织开展一次“户外一天”春季全民健身活动,利用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组织开展群众性健步走、长跑、健身操等活动,使宅在家里的人们走向户外,使不爱运动的人们动起来,愉悦身心,促进健康。

  (四)继续开展群众意见征集等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健康辽宁 扮美城乡”群众意见征集活动。各市要在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主流媒体上开设群众意见征集专栏。各地可以通过在媒体上开设“点将台”、“曝光台”等栏目,公布群众投诉意见;开设“红黑榜”等栏目,把对群众意见落实、整改得力、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和对问题意见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回访满意度不高的地区予以公示。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4月1日为全省统一启动时间,各市分别向社会发布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或通知,同时开始发起社会监督,公布公众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征集群众意见;4月7日为第一期群众投诉意见发布时间;4月14日为第一期整改情况发布时间,同时发布第二期群众投诉意见;4月21日为第二期整改情况发布时间,同时发布第三期群众投诉意见;4月29日为第三期整改情况发布时间,同时发布本地区清洁月活动综述。

  各市要围绕爱国卫生月主题、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专题活动日口号等内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拓展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利用好街道、社区、公园、单位、公交站台等宣传阵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三、活动时间

  各市确保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规模、造成声势,全省活动的总体时间安排是4月1日至30日。4月1日前为发动准备阶段;4月1日至30日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期间,各市完成对本辖区的检查督导工作,省爱卫办将组织开展抽检或暗访,并将活动情况通报全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

  (二)做好资料收集、情况汇总、效果反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市要积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活动氛围。

  (四)对落实措施得当、效果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省爱卫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五)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各成员单位于5月6日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办。

  联 系 人:刘宝峰,联系电话:024-233885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nsawb@126.com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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