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4 11:50:00
辽卫办发〔2017〕32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全科医学教育中心、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我省于2016年在丹东市启动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试点工作。为规范开展我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遴选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经前期试点工作探索,我委在中国医师协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基础上,征求并吸收有关单位意见,制定了《辽宁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