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好医生”个人(集体)公示
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7-11-29 12:16:00
2017年5月,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了“辽宁好医生”评选活动。经各级推荐、资格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等环节,并经省卫生计生委第1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好医生”候选人40名、候选集体12个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9日—12月5日,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我委将对来信者信息保密。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024-23377987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宣传处
邮 编:110005
附件:1.“辽宁好医生”个人公示名单
2.“辽宁好医生”集体公示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