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西医)许可申请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15:11:00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条件;符合《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可行性报告须包括的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四)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式文件(原件加盖骑页公章的逐页扫描件)。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承办-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办结。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的60日时限除外)。
六、联系电话:23395613
七、监督投诉电话:23388894—2707
八、承办部门:365体育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