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血站许可及执业登记申请须知
一、设立血站许可
(一)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八条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05年11月17日颁布)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二)申请条件
符合《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三)须经互联网上传申报的材料:
1.血站设置申请书(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2.相应的血站设置批准材料(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3.血站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明(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4.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来来源和验资证明(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5.执业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二、执业登记
(一)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八条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05年11月17日颁布)第十三条第一款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符合《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三)须经互联网上传申报的材料:
1.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式文件(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2.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3.设置血站批准书(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4.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验资证明(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5.执业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三、办理流程
(一)许可申请、延续申请:受理-审查-承办-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办结。
(二)执业登记及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业地点变更申请:受理-审查-承办-批准-办结。
四、承诺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的60日时限除外)。
五、联系电话:23395613
六、监督投诉电话:23388894-2707
七、承办部门:365体育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