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许可申请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15:02:00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医师资格;
2、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须经互联网上传的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2、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现场核对上述证件原件),小二寸照片1张(打印证书时使用,不需要上传);
(上传要求:原件逐页扫描件)
3、参加产前诊断技术专项培训学分证书、进修证明等;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4、所执业机构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的证明。
(上传要求: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四、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24-233923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24-23388894—2707
八、承办部门:365体育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