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三季度辽宁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专家论证评审会的通知
辽卫规划函[2015]11号
有关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省属医疗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5年8月31日在金城宾馆召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专家论证评审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
论证评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评医疗机构参加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专家论证评审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副本);
4.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包括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上岗资质证明等);
5.重点学科(专科)证明材料(配置临床实用以上机型);
6.相关科研项目证明材料(配置临床实用以上机型);
7.医疗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
8.资金来源证明(如购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需提供政府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9.设备安装计划和机房基础设施条件准备情况。
更新设备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
2.被报废设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
3.被报废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提交给论证评审专家。另携带相关设备相关人员上岗医师、技师、物理师等证件原件备用。
二、参加人员
申评医疗机构所在市卫生计生委1人及申评医疗机构答辩人员参加。
三、时间
2015年8月31日(周一)。
申评医疗机构具体参评时间见附件。
四、地点
金城宾馆三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联系电话:024-23168001,8002。
五、要求
1.每个申评医疗机构限时8分钟进行陈述及答辩(可用多媒体),专家用时2分钟进行提问及评分,并提交评审报告。
2.申评医疗机构需提前半小时到会场等候,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过时不再受理。
附件:申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时间表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