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刘樱
副处长:杨涛
电话:024—23381009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