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辽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后 限价挂网药价平均降两成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4.74%;参考价挂网采购药品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下降,平均降幅为18.45%。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体制。
与我省原药品采购价格相比,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平均降幅为24.74%,最高降幅为93.17%;参考价挂网采购药品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下降,平均降幅为18.45%,最高降幅为99.89%,最高涨幅为25.85倍,涨幅明显的主要集中在急(抢)救类短缺药品。
“限价挂网采购,是指在招标办公室制定的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高价者淘汰,低价者按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入围药品品种,再由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参考价挂网采购,是指无挂网参考价依据的药品,取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为参照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参考价。”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
对于需要补充议价、就低调整的药品,每季度调整一次。对于确因成本上涨需要重新议价的,每年调整一次。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的药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授权后,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采购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慢性病签约家庭医生 配药量最多可延至4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选择面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外医保和新农合药品使用比例进一步放宽到40%。
药品集中采购,提高了药品供应的种类和数量。截至10月,有7713种国家基本药物可供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使用。
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用药衔接,要求家庭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最多可以延长至4周用药。
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至85%
提高治疗用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并实行层级递减比例报销。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到95%,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各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左右。